服務對象:服役受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認可需照顧者 ;因公 受傷列管有案者,列為優先服務對象。
服務項目:
(一)協助就醫:協助陪同就醫
(二)協助家務:代購膳食、居家環境改善(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協助個人清潔、陪同購物。
(三)文書(資訊)服務:協助案主申辦輔具費用補助等福利事項。
(四)陪伴關懷:電話慰問、到府訪視、紓解情緒、代讀書報、陪同聊天、陪同散步。
(五)陪同參觀藝文、宗教及資訊展等活動、陪同用餐。
(六)陪同公益服務。
(七)聯誼服務:陪同服役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聯誼活動。
(八)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
詳細計畫登錄於內政部(役政司)專屬網頁,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