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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業務總表

    一、調解項目名稱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4.離婚、收養。
    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
    四、受理時間
    星期三
    下午14:00-16:00
    五、調解的好處
    1.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2.具有法律效果。
    3.省時間免花錢。
    六、聯絡電話 - 07-53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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