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項目名稱 |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4.離婚、收養。
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
三、申辦方式 |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 |
四、受理時間 |
星期三
下午14:00-16:00 |
五、調解的好處 |
1.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2.具有法律效果。
3.省時間免花錢。 |
六、聯絡電話 - 07-533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