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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的方法

    一、調解項目名稱

    1.民事事件 
    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4.離婚、收養。 
    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抑或以網路連結至本公所首頁左側點選「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辦理。

    四、受理調解召開會議時間

    每月第一周及第三周,周三14時至16時

    五、調解的好處

    1.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2.具有法律效果。 
    3.省時間免花錢。

    六、聯絡電話
    5513316轉214 調解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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