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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宣導

    什麼情形之下才可申請延期入營?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22 16:35 承辦單位:鹽埕區公所

    役男於接到徵集令時,如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規定之ㄧ者,得本所役政災防課辦理延期入營申請,轉市政府核准延徵集入營:
    一、已屆役齡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營服役或考入軍事學校就讀者。
    二、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
    三、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分娩者。
    四、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重病開刀或死亡者。
    五、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六、航行國外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 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八、服役之兄弟姐妹1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
    九、二十歲以前須參加專科 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
    十、年逾二十歲已取得專科 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者。(已年逾22歲者,不得再已同一原因申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已取
    得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
    十一、在入營日前或後1個月內結婚者。
    十二、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二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
    十三、經報考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或已考取等
    待註冊、報到入學(營)者。
    十四、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
    十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等待註冊者。
    十六、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
    十七、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校就讀者。
    十八、接受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須參加實習課程、暑修者
    十九、錄取政府機關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新進正式職員甄試,即將接
    受教育訓練或實務訓練等訓練課程者。

    類別:役政宣導
    上版日期:1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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