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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宣導

    廢鋰電池妥善分開回收 避免混於垃圾包引起火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3-27 08:43 承辦單位:鹽埕區公所
    1. 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廢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以防止乾電池電解液滲漏影響鋰電池安全性,且可妥善回收交由指定回收處 (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等) 或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
    2. 高雄市環保局提醒您,廢鋰電池應獨立回收並且在回收時注意避免撞擊、勿隨意把廢電池及廢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容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
    類別:重點宣導
    關鍵字:廢鋰電池妥善分開回收 避免混於垃圾包引起火災
    上版日期: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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