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112年7月 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實施
一、防空演習實施時,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就地掩蔽。
二、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三、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条规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於本市「前鎮區」實施【車停,人就近疏散】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