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受徵召服兵役期間,倘家屬不能維持生活,得向役男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辦生活扶助。
生活扶助金發放資格,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其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並分為三級: 1.甲級:為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者; 2.乙級:為10%以上,未達70%; 3.丙級:為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如有申辦任何疑義,請電洽本所役政災防課詢問 (專線:561-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