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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可否辦理緩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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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102-01-17 16:19 承辦單位:鹽埕區公所
提供機關 -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
內 容
有關後備軍人辦理緩召(五款)條件如下:
一、生(養)父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二、本人年滿三十歲,無同父(養父)兄弟。
應繳證件:
一、初次(新發生)申請者:父母自結婚至現戶之所有全戶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延長時效者:現戶全部戶籍謄本(若上次核准後有戶籍變動情形,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兵役課
承辦人員:全美如
電話:07-5518351轉221
網址:區公所E-mail
類別:兵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