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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備軍人可否辦理緩召?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01-17 16:19 承辦單位:鹽埕區公所
    提供機關 - 高雄市鹽埕區公所

    內 容
    有關後備軍人辦理緩召(五款)條件如下:
    一、生(養)父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二、本人年滿三十歲,無同父(養父)兄弟。

    應繳證件:
    一、初次(新發生)申請者:父母自結婚至現戶之所有全戶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延長時效者:現戶全部戶籍謄本(若上次核准後有戶籍變動情形,應一併檢附相關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單位:兵役課
    承辦人員:全美如

    電話:07-5518351轉221
    網址:區公所E-mail

    類別:兵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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