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於民國110年3月2日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處」,負責推動本市普查業務;38區區公所於民國110年3月16日成立「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負責各轄區普查工作。
實地訪查期間:自民國110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實地訪查將秉持「3不2會」原則辦理,請民眾安心填報!
所謂「3不」為: 1、普查員不會洩漏個人資料給任何人 2、普查員不會詢問與普查表無關的資料 3、普查員不會要您提供帳戶或存摺
所謂「2會」為: 1、普查員會佩戴普查員證 2、普查員會遞送「致受訪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