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使役男安心入營服役,並照顧弱勢家庭,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役男家屬,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並訂有「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因應近年核心物價、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漲幅及家庭與社會人口結構改變,對弱勢家庭經濟於役男入營服役後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加上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94年次役男恢復1年制義務役),因此修法調升安家費暨生活扶助金,以維護役男家屬基本生活需求。
安家費暨生活扶助金發放資格,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其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並分為三級:
1.甲級:為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者;
2.乙級:為10%以上,未達70%;
3.丙級:為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